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可以折抵刑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因为取保候审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拘留场所,所以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
刑期的计算方式有:
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间为十二个月。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依法对被控告犯罪却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批准,令其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障金,并提交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该人员随传随到的一项严厉的刑事强制性措施。
在实行取保候审时,被告人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特定条件方可获准实施:
首先,其所面临的惩罚有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也可考虑使用这种方式。
再次,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者正处于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防范潜在的社会风险。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旧未能处理完毕,这种情况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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