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或谣传:这种说法可能源于一些误解或谣传。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不同,有些人可能对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情况存在误解。
个别案例的影响:虽然大部分职务侵占案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可能存在一些个别案例,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不足、情节较轻等)而未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个别案例可能会被一些人误解为“职务侵占不会坐牢”。
三. 我的观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身份、什么职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职务侵占罪也不例外。
增强法律意识: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情况,避免因为误解或谣传而陷入误区。
1、职务侵占的财产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可能不用坐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达到立案标准公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职务侵占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可能不用坐牢
职务侵占入罪需要满足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3、职务侵占行为虽然入罪但是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不予起诉等的情形可能不用坐牢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规定具体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职务侵占罪最怕的三个证据主要包括:
一、物证和书证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如涉嫌侵占的财物等。书证则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财务账册、发票、合同等。在职务侵占罪中,物证和书证是最直接且有效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侵占行为。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职务侵占罪中,证人可能包括被害单位的员工、客户、供应商等,他们的证言能够揭示犯罪嫌疑人的侵占行为及过程。特别是当证人亲眼目睹了侵占行为或者了解相关内情时,其证言具有极高的证明力。
三、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供述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认和陈述,而辩解则是犯罪嫌疑人对指控进行反驳和申辩。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但在职务侵占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将对案件的侦破和定罪起到关键作用。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