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征幅度
a.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c.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d.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2、申请时间
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
提示各位的是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是可申请三年之内的个税。
3、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4、减征对象
a.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减征范围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e.稿酬所得;
f.特许权使用所得。
1、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
2、身份证、残疾人证(两面)各复印四份
3、银行卡复印三份
4、退税申请一式三份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预缴减免的申报,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减免税申请报告(需申请人签名)、《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有效的残疾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工资薪金所得减免则需提供)。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依次点击页面中的政务公开、省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等选项。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操作。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则需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请注意,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于减征照顾的范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税减免需要备案。
一、备案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残疾人员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但具体的减幅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需要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意味着,虽然法律赋予了残疾人个税减免的权利,但具体执行时需要遵循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并确保这些规定已经完成了备案程序。法规二、减免个税的申报流程
了解政策:残疾人应先了解关于残疾人个税减免的相关政策,这包括减免的条件、额度、期限等。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残疾证、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个税减免条件的材料。
填写申报表: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提交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
等待审核:税务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个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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