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当事人脑中风;
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一、大病救助对象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低保户;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5、农村的五保对象。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进行生活补助的60年代退休职工。7、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目前大病医保包括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等疾病。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民政部。
如需获得大病救助援助,您应当首先寻求民政部的帮助。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大病救助事务属于民政部门的直接监管范畴之内,既可以由患病者自行提交书面申请,亦可由其近亲代为申请。若您符合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要求,则可携带相关证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此过程中务必详细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药物使用详情以及必要的病史资料,同时准备齐全各项费用及其证明文件等。对于满足救助条件的贫困大众,将依据其身份特征实施分层救助,且救助资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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