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金可进行一次性的补缴操作。凡于本地区曾经与各类型用人单位确立并具有实际劳动关系之员工,若在过往的职业生涯中从未参与养老保险计划或者在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期间仍有部分工作年限尚未参保缴费的人士,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个人提出申请。
然而,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拥有本地居民户籍;
2.其与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须在2011年7月1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1、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个人社保一次性补缴的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是个人名义补缴社保,一般来说,需要补缴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以某地区为例,如果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基数下限来计算,一年需缴纳的费用大约在14630.88元左右。然而,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如果是男性年满60岁或以上,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总金额大约为94428元。补缴后,每月可领取的退休金大约为1300元。但请注意,这个金额和退休金数额也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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