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摊面积国家规定如下:
1、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
2、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
3、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公摊面积多少属于正常范围
1、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普通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约为10%-15%;
2、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为15%-20%;
3、高层住宅约为20%-25%。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超过百分之30算违法。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超过规定使用的面积,会被执法部门要求拆除多余建筑物;
2、会被处罚款;
3、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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