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可以参照下列流程进行报销即可。具体如下:
1、新农合参保患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后,将擦那波人的医药费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户口本、门诊病历、经办人身份证直接到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参保患者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想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其门诊医药费用是可以列入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的。
4、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出院后需要提交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证明和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一些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和记录的,不予进行受理。参保患者将资料提交之后,新农合窗口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过,需要经过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的调查和审核,情况属实之后才能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账:报账材料由个人拿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镇农医办呈报县农医办报账之后,由镇农医办电话通知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材料: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外地住院,还需备齐:住院小结、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区外住院,还需备齐: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外伤住院,还需备齐:外伤证明、入院记录。(外伤证明--由所在村社开具详细证明,并盖村委公章)
本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
外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剖腹生产(本地、外地),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合作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期限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是规定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不超过一季度。
跨结算年度2个月,原则上不予结算。
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确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以便核查。
转至市外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在外务工的参合农民,因病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由本人或其家属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合管中心申请备案,其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清单、收费收据,到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偿手续,经审核符合补偿条件的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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