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优惠政策
①土地承包的补贴
合作社承包土地,政策规定对于承包100亩以上且用于农业生产的,国家都会给予补贴,通常情况下,每亩补贴标准为200元,但各地情况不同,其补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②种粮补贴
对于普通的粮食种植,有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这两种补贴都包括水稻,而农资综合补贴则还包括玉米、小麦等。水稻补贴各地都有,但小麦和玉米补贴则根据当地的地方政策来发放,有些地区没有。
③良种补贴
为了鼓励农民使用优种良种,其补贴标准为水稻种子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10元/亩,以县为单位发放,但各地情况不同,其补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2、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率来进行扣除,抵掉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如果销售本社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3、用电用水优惠政策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4、流通政策
国家对于合作社的农产品,会支持和引导其销售,鼓励跟连锁超市、学校食堂、农作物生产加工企业等合作和衔接。
5、资金扶持政策
只要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涉农项目,都可以纳入到合作社的申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获得扶持资金,比如农产品标准园创建、水产养殖基地等。
6、贷款优惠政策
农村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贷款利率较低,且在贷款的发放上,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择优支持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机械服务业的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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