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和不转诊报销比例是相同的。三甲医院报销比例55%,有转诊证明按55%报销,没有转诊证明按35%报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
关于本市转诊和不转诊的报销比例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和规定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转诊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通常为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一般为80元。
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通常为50%。
住院报销:
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是200元,报销比例为85%。
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是500元,报销比例为70%。
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是700元,报销比例为55%。
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是1000元,报销比例为50%。
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是1000元,报销比例为40%,保底报销比例为20%。
二、未转诊报销比例
对于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外医院就医的患者,报销比例通常会降低。具体来说,原报销比例基础上会降低10%进行报销。这是为了鼓励患者按照规定的转诊流程进行就医,以便更好地管理医疗资源和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转诊报销和不转诊报销的区别:
一、转诊报销和不转诊报销的报销比例不同。在医保范围内,不转诊报销的报销比例一般为70%到80%,而转诊报销的报销比例则可以达到90%以上。
二、转诊报销和不转诊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同。在不转诊报销的情况下,患者需要自己承担30%到20%的医疗费用,因此医保报销费用相对较少。而在转诊报销的情况下,医保可以对转诊治疗或检查的全部费用进行报销,因此医疗费用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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