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或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驾校原因60天内未能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应全额退款。
2. 学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扣除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3. 已参加科目二培训,但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
4. 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未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5. 学员因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退款。
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定的实际损失的30%的标准,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违约方不提出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守约方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2、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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