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两部分。
一、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获得的一项经济补偿,用于支付丧葬相关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这一标准适用于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对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则由企业支付。若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减发后的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二、抚恤金
抚恤金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对其直系亲属的一项经济补偿,以慰藉其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因退休人员的死亡原因和基本工资而异。具体来说:
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但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
对于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还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此外,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还可以获得一次性救济费。这一费用按本市上一年度一定月数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具体月数可能因地区而异。同时,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获得定期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如果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还会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如200%等。
三、适用对象
企业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户口企业员工。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包括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依法雇用的员工,且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
离退休人员:指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户口人员。
四、申请流程
提交材料:遗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确认: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待遇支付手续。
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后,丧葬费、抚恤费及救济费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发放给遗属或指定受益人。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当企业退休职工不幸去世后,为确保其遗属能够及时、顺利地获得应有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等待遇,需按照以下步骤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及时通知与减员手续
首先,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应尽快通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这是确保后续赔偿申请顺利进行的重要一步。单位需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并准备以下必要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这是证明退休人员已经去世的官方文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用于进一步确认死亡事实。
二、准备申请材料
为了顺利申请丧葬补助、抚恤金等赔偿,遗属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并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或指定机构:
死亡人员相关证件:
死亡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身份和社保缴纳情况;
火化证(如适用)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死亡事实及火化情况。
火化收据原件:
如退休人员已火化,需提供火化收据原件,作为丧葬费用支出的凭证。
关系证明材料:
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用于证明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继承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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