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判刑1-3年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取保候审,又称保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针对尚未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取保候审通常并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仅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已经被判刑1-3年的犯罪分子,除非他们符合上述特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并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保外就医),否则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主要是为了保障尚未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羁押,而对于已经判刑的犯罪分子,其刑罚已经确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不再成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判三年最多可以减刑1年半。
三年刑期在监狱的减刑与假释规定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刑期计算及减刑、假释等规定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三年即36个月,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已在看守所羁押,那么羁押1日将折抵刑期1日。当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时,犯罪分子将被送往监狱服刑。
在监狱服刑期间,犯罪分子有机会通过劳动改造来争取减刑。具体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参与劳动改造并挣取分数来减少刑期,通常每挣得80分可以减刑一年。因此,对于三年刑期的犯罪分子来说,通过积极劳动改造,一般有机会减刑半年左右。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的罪行相对轻微,并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他们还有机会获得假释。假释是一种在刑期未满前提前释放的制度,但需要缴纳一定的假释金作为保证。假释金的数额和缴纳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决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