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是可以分开的。
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是可以分开的。当然也可以转回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就是居委、村委之类的),具体的程序要问当地的人才才市场,各地的具体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另外说一下,如果你的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的去向不一致的话,记得你的党组织材料要从档案里拿出来,由你自己拿到你转入的党组织去办理转入手续,如果党组织关系跟档案一起转的话,那么党组织材料就放在档案里一起寄就可以了。
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不一定
党员档案不一定必须在党组织所在地。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可以分开管理,尤其是在退休党员的情况下,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不一定必须在同一个地方。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党员档案应当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而不是必须跟随党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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