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产检算工时不能扣工资。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孕产妇在接受产前检查期间的请假行为并不被视为违规,且其对应的工作时间将被计入到正常的劳动时间之内。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产前检查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既是对孕产妇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也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如果当地医保政策规定,产检的费用可以报销,或者保险的险种是综合医疗保险,在孕妇进行产检时所花费的费用,可能其中的一部分可以报销,也有可能全部报销;
2、如果个人所交的医疗费是住院医疗保险,而当地的医保政策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这种产检费用一般不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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