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14天放人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检察院做出不予逮捕决定。如果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被拘留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被拘留人没有犯罪行为。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被拘留人实际上并没有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对其的指控,那么应当释放被拘留人。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在侦查的事实基本清楚后,如果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其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或者存在特定情况如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批准后应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警方或检察机构发现不应进行逮捕或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或者判刑已成既定事实,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分别采取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的相应措施。这也意味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不幸被误判刑事拘留长达14日,且经查证并无合理的逮捕或起诉理由,或者判决已然生效,则应按照上述法规,将当事人予以释放。
刑事拘留在十四日之内得以释放的具体程序如下:
当被依法释放的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时,看守所会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是国家安全机关所出具的释放通知书文书履行释放手续;在完成释放该名被羁押之人之后,看守所还需要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
关于公安机关依据相应法规决定并实施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期限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两个时间段之和,即公安机关需将案件提请至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之时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届满案件进行审查并最终作出决定批准逮捕之日限。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若仅仅涉及到刑事拘留,并尚未被判定为犯罪行径者,那么其本人通常不属于具有犯罪记录之人。所谓犯罪记录即俗称的"案底",通常特指个人过去所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也常被称为"罪犯犯罪记录制度",这一方面的信息通常由国家相关律法机构储存于公安局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机构。
若未曾遭受刑事制裁,便不可能产生此类犯罪记录或者案底。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拘留14天放人会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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