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0,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驾驶机动车辆不遵守特定车道规则行进,通常涉及到未能依照车道限定行驶及越过实线或骑压行车线等问题,此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按照固定车道行进,违法代码:
43120,对应处罚标准:
扣除当事人驾驶证积分3分,同时处以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元;
其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道路上未按照特定车道规则,违法代码:
13550,相应的处罚标准是扣除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积分3分,并处以罚款金额人民币50元;
最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之外的普通公路和快速路行进时未严格按照车道规定,违法代码:
60230,该过错行为未扣除驾驶证积分,但是处以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普通道路上不按导向车道右转弯的,会被罚款20元以上200以下;在高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3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不按照导向车道行驶的时候还有其他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会累加处罚的,比如在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在不允许掉头或禁止左转弯的路段掉头或左转弯、违规进入专用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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