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刑事拘留已达37天之久仍未释放被拘留人士,其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寻求案件最新动态信息,同时亦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及监管请求。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上限为37天,倘若超过此期限仍未予释放,有可能表明该案件存在相当复杂的因素,或涉嫌人员极有可能获批捕。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超37天未释,亲属或律师可向公安询进展,向检察申诉。超期或暗示案情复杂,被捕风险高。据《刑诉法》,公安拟逮捕须在拘留末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可延1-4日,重大案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批捕或否,未批即释并通报。需续侦且符合条件者,依法取保或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逮捕。如果经过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有逮捕必要的,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
2.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不大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 释放。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如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要发放释放证明。
若是如此,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且已经达到37日期限时,会联系告知家属有关情况。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进行此项工作。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事先被公安部门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公安机关通常会在24小时的时间内,向相关人员家属发出通知。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性别为女性,且已怀孕;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老年人且患有严重疾病等,因这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此时公安部门便不需立即进行通报。此外,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从事的犯罪行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此类案件会面临更复杂的侦办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亦有可能暂缓与家属的联系,直到相关阻碍侦查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再行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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