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部门
大病补助的申请通常需要向民政部门提出。这是因为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的直接管理范围。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初步核实:居委会或村委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后,上报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复查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如果符合救助条件,他们会将材料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
复审核实: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对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所需材料
医疗救助申请书
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诊断书、医疗已报销费用凭证、病史材料、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
大病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特定身份或经济状况:
农村五保对象。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部分地区可能未提及,但属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补助对象)。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部分政策中可能包含此类人群)。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根据地方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2、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一般情况下,需要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如2万元以上),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救助对象需已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仍有较大医疗费用负担。
3、户籍与医保参保要求:
救助对象通常需要具有本地户口。
需要参加城镇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已经过医疗保险报销。
4、其他特定条件:
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也可能符合申请条件。
大病补助的金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不同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以及各地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最新的信息整理的大病补助的一般情况:
救助对象 | 救助比例 | 封顶线 |
---|---|---|
城乡低保对象 | 60% | 2万元 |
扶优对象 | - | 2万元 |
低收入困难和重疾家庭 | 20% | 1万元 |
城乡低保对象(二次救助) | 30%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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