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是党员履行义务、增强党性意识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党员月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之和:
固定部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固定收入。
活的部分:包括奖金、绩效奖励等不固定收入(仅适用于实行年薪制的党员)。
二、党费收缴比例
党费的收缴比例根据党员的收入情况分为以下档次:
每月收入在3000元(含)以下的:
交纳月收入的0.5%。
每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的:
交纳月收入的1%。
每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的:
交纳月收入的1.5%。
每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
交纳月收入的2%。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党员:
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0.5%交纳;
超过5000元的,按1%交纳。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特殊情况的党费交纳
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等方式交纳。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自愿多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可以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特殊党费,由中央组织部开具收据。
一、党费收缴的主体
党费收缴的主体是党的基层组织,具体来说是党支部。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单元,负责直接管理党员、组织党员活动以及收缴党费等工作。在党支部内部,通常会设立专门的党费收缴人员或小组,负责具体的收缴工作。
二、党费收缴的流程
党员自觉交纳: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组织的要求,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这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党性修养的体现。
党支部收缴:党支部通过设立党费收缴账户、制定收缴计划等方式,组织党员交纳党费。收缴人员或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催促党员交纳党费,并确保党费及时、准确地收缴到位。
上级党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会对下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上级党组织也会为下级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推动党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党费收缴的注意事项
严格按规定收缴:党费收缴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收缴标准。
确保党费安全:党费收缴人员应确保党费的安全保管和及时上缴,防止党费被挪用或丢失。
加强宣传教育: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按时交纳党费。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组织对于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会采取相应措施。首先会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如果党员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党费,持续时间达到六个月,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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