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军人退役安置流程更为规范。对于符合服役满 12 年以上,或平时荣立二等功等条件的军士,安置方式为政府安排工作。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通常从旅团单位逐级审核至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再由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向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移交。当地方档案审核通过并向部队寄发《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后,旅团单位便开始正式为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办理退役安置报到手续。
退役士兵收到部队旅团单位通知后,回原部队办理离队返乡报到及安置手续。办理完部队手续后,回地方报到流程如下: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报到:携带《退出现役证书》《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报到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落户通知书》。需要注意留存好个人信息资料,并提前与事务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部分地区会建立安置群用于通知相关事宜。
2、组织部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退役士兵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前往县级组织部门,然后逐级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转接落定后,需向部队寄送回执。
3、县级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尚在服预备役年龄内,且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士兵,持《退出现役证书》、身份证,在县级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等,前往拟落户的派出所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军人身份证的,可以同步申请换领身份证。
5、听从通知办理积分选岗:在完成档案移交、量化评分审核并公示,本人无异议后,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统一组织选岗。有的地方会提前进行岗位计划公示,有的则在选岗前短时间公示。个人需提前了解相关单位和岗位,选岗开始后,依照量化评分排名依次选岗,选岗确定后会公示结果,退役军人事务局会根据结果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一般当地符合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选岗后会在一周内对外公示,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查看。
6、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上岗:选岗后,凭《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等到接收单位上岗。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保转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政策意义与影响
这些 2025 年军人退休相关政策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个人角度来看,规范的安置流程为退役士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保障了他们在退役后的各项权益,使其能够顺利融入地方生活和工作。从社会层面而言,合理的安置政策有助于稳定军心,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让军人这一群体在为国家奉献后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从国家层面来讲,完善的军人退休政策有利于优化军事人力资源的配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军旅,为国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
军人退休工资主要根据军龄、职务、军衔、个人荣誉以及工作地区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计算方式
军龄不满 20 年的,按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的 85% 发放。
军龄超过 20 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荣誉奖励增发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 5%、10%、20%,最多不超过 100%。
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 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 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 5%。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特殊地区工作增发
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 5%;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 10%;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 15%。
其他工资项目发放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
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此外,还有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等。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4 个月本人月工资基数。安家补助费标准为退休时的生活费和退休后增加的生活费之和作为月工资,按照回农村安置的发给 8 个月本人月工资,回城镇安置的发给 6 个月本人月工资。
军人退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提交退休申请:在退役命令下达之后,向所在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注明退休原因和时间等信息。政治工作部门会进行初步审核,并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经审查符合退休条件的,会下达退休命令。
2、人事档案移交:军人退役时,其所在部队需及时将人事档案移交至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确保个人信息和服役记录妥善保管,为退休手续办理提供依据。
3、户口登记:退役军人要在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这是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步骤。办理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落户介绍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等)、居民身份证等,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将军人退役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退休后能享受到连续的社会保险待遇。
5、报到及相关手续办理:退休军人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到相关部门报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以完成具体的退休手续,如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等。
此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通常还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兵役证明(如退役证书)、工作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退休申请表、个人银行卡或存折(用于接收退休金)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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