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具体内容如下:
病假工资基数:通常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不管按哪种方式确定,病假工资基数一般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支付比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60%计发。
需注意,各地可能根据自身情况对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如上海、重庆、浙江等省市都有各自不同的计算系数等标准。因此,在实际计算病假工资时,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病假可以请多久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即员工的总工龄(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当前单位工龄(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期限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并且会根据不同的工龄划分档次。
总工龄10年以下
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员工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最多可达3个月。
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即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长最多为6个月。
总工龄10年以上
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12个月内累计病休上限是6个月。
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计算周期为15个月,员工在15个月内累计病休最多能达到9个月。
当前单位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计算周期为18个月,意味着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最长为12个月。
当前单位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为18个月,计算周期为24个月,即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长最多为18个月。
当前单位工龄20年以上:医疗期为24个月,计算周期为30个月,也就是在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最长可以到24个月。
特殊情况的病假时长
现行规定中职工病假期限存在最高值,最长能到三十个月。例如有二十四个月医疗期的职工,病假按照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来算;有十八个月医疗期的职员,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来算;只有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就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来算。
此外,如果员工病情比较特殊,像患有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经过24个月的治疗依然不能痊愈,经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是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的。
病假期间的待遇
工资发放: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般来说,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工资的70%计算;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照员工工资的60%计算。
劳动合同处理: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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