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以下是相关内容的总结:
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进行,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两个维度: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等)。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仅轻度影响,生活能自理(如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级:
完全不能自理(需他人全程照料);
大部分不能自理(需部分协助);
部分不能自理(仅需少量帮助)。
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
1.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退休后:停发津贴,改享养老保险,若养老金低于津贴则由工伤保险补足。
2.五级至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
伤残津贴(若难以安排工作,由单位支付):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60%
离职时: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离职时:合同终止或本人提出离职,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地方规定。
4.未构成伤残的赔偿
若劳动能力鉴定后未达到伤残等级,仍可获以下赔偿: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一般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
四、特殊情况
非法用工单位(如无营业执照):需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支付一次性赔偿,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6倍(依伤残等级)。
如需更详细的地方标准或具体案例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一、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若出院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申请主体及方式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若企业不提出申请,职工及其亲属也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应提供的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二、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其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若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三、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会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进行:
材料整理登记: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通知鉴定事宜: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指定鉴定资源: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检查与鉴定: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作出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四、鉴定回避
为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当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劳动鉴定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亲属。
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五、鉴定结论及后续处理
结论作出
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一般情况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60日才能出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如果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如果材料完整,委员会会在60日内组织鉴定并作出结论,如果伤情复杂或涉及多个医疗卫生专业,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异议处理
若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结论有异议,可以通过复查或重新鉴定等渠道进行申诉。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