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明确管辖地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准备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需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劳动事实和争议的相关情况。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若委托他人申请仲裁,还需额外准备相关委托材料。
被申请人信息材料:例如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提交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及上述准备好的相关材料。若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开庭审理
通知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组成与回避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庭审流程
开庭时,一般会经历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当事人需在庭审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仲裁调解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
若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服从裁决且主动履行,劳动者可以较快拿到应得的款项。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因申请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
一、申请人是员工
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若委托律师,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委托公民,应提供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资料,公民代理人还需提交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或到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打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提交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二、申请人属集体争议
除提交上述申请人是员工的(1)至(6)项资料外,还需:
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推荐 3 或 5 名员工代表。
拖欠工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相关明细。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等;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证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是员工时的第(5)项要求相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与申请人是员工时的要求相同。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通常能在五日内顺利立案;若材料不齐,仲裁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审理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决。不过,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在四十五日内结案,特殊情况最长可延长至六十日。此外,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如需要鉴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公告送达等,这些期间不计算在上述审理期限内,可能会导致整个流程时间延长。
总体而言,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直至仲裁结果公布,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耗时约 2 至 3 个月不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后,又将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和时间规定进行,会使整个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时长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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