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他们已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不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是专为用人单位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退休返聘人员已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所以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
退休返聘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劳务合同来约定,如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原国家劳动部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等权利和义务。所以,退休返聘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书面劳务协议书。
签订劳务合同的好处
签订劳务合同具有诸多好处。一方面,能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纠纷。劳务合同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相较于劳动合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就工作的具体要求、报酬的计算方式、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协议书和劳务合同,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这意味着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来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存在劳务协议约定:如果返聘协议中有明确的辞退补偿条款,那么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例如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辞退需支付相当于几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就应依约履行。
未签订劳务协议或协议无约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为劳务关系,若劳务协议未作规定,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给予补偿。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拖欠劳务报酬等,导致退休人员权益受损,退休人员可基于民事合同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另外,若因退休人员自身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被辞退,通常无需给予补偿。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虽为劳务关系,但退休人员因工作受伤、患职业病等,即便被辞退,用人单位可能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需注意,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尚未领取退休金,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实际用工关系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辞退补偿可能会按照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需要缴纳社保。原因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返聘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所以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实际情况:退休返聘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缴费通常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开始领取养老金,也无需再继续缴纳社保。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且社保未缴满至国家规定的年限,那么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各地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缴纳规定存在差异,例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具体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以及聘用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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