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雇佣关系中,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中仍存在部分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公司不缴纳社保时的赔偿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赔偿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失业保险金损失: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损失: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相关费用损失:与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例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损失: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其他费用损失: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三、行政强制措施及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行政强制措施以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
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还可以申请人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同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在面对公司不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这是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包括社保缴纳等情况。可以携带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前往劳动监察部门的办公地点,向工作人员说明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提交举报材料并配合调查。也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工作人员会指导填写举报表格或记录相关信息,后续会对举报进行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社保的登记、申报、缴费等具体业务工作。可以向其咨询社保相关政策和办理事宜,同时反映公司未缴纳社保的问题,促使经办机构督促公司补缴。
税务部门:在一些地区,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公司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不同地区对于社保征收和监管的职责划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人应向人社、医保部门反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人应向税务部门反映。在投诉前,建议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准确地进行投诉维权。
公司不缴纳社保会面临以下后果:
1、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支付:员工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监察大队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行政部门罚款:
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赔偿员工社保待遇损失:员工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先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员工。
4、单位财产被强制处理: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不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保,将被列入政府机构征信黑名单。单位将受到各种限制,包括对政府采购、运输、招标、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的限制。
6、公司声誉受损:长期不缴纳社保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也可能影响公司在人才市场的吸引力,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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