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是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它体现了党员对党的事业参与和管理的正当要求,也是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障。以下将详细介绍党员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一、参与党内活动与学习权利
参加会议与阅读文件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同时,党员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这使得党员能够及时了解党的工作动态、方针政策等重要信息,为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奠定基础。
接受教育培训
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有助于党员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不过,党员在接受培训时要服从组织安排。
二、党内讨论与建议权利
参与政策理论讨论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也可以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为党员积极参与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途径,能够充分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党的事业出谋划策。
三、党内监督与批评权利
批评与检举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同时,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党员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且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四、党内表决与选举权利
表决权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这里的重要问题包括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发展新党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而预备党员由于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了解不够深刻,对党内生活和同志不够熟悉,且党组织还在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党内申辩与保留意见权利
申辩与辩护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这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党纪处分和鉴定的公正、客观。
保留意见与反映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既保证了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又尊重了党员的不同意见,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
党内请求、申诉与控告权利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为党员在遇到困难、问题或不公正待遇时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党员并没有普遍意义上区别于普通公民的特殊福利待遇,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和特定群体中存在以下一些政策或关怀措施:
针对老党员的补贴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入党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880 元;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 30 日入党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795 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 50 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其他老党员:各地有不同政策,例如江西崇义县从 2014 年起,对于党龄在 50 年以上(含 50 年)的老党员按照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重庆市长寿区对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或没有子女、年满 60 周岁的贫困党员以及建国后入党且党龄在 50 年以上(含 50 年)、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党员,每年发放 360 元生活补贴。
表彰奖励: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这是一种荣誉激励,也可能在一些单位或组织中伴随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职业发展机会。
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会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这有助于党员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政治待遇:党员享有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参与党内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在党内事务中有参与权和表决权,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颁发纪念章:为入党 50 周年以上且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颁发 “光荣在党 50 年” 纪念章,体现了党中央对老党员的关怀和尊崇。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的身份更多的是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是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担当,而不是为了获取个人的特殊利益。同时,各地的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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