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这是我国刑事追缴制度的基本规定。挪用公款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用这笔钱打赏主播,赏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理论上是应予追缴的。同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陆续颁布了与追缴刑事涉案财物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这些解释均规定了在赃款、赃物已经脱离行为人占有的情况下,若第三人系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通过犯罪活动取得、或取得的涉案财物源于非法债务的,人民法院均应当追缴。不过,在刑事追缴制度中引入了善意取得制度,明确规定赃款、赃物被善意取得的,不应纳入刑事追缴的范围。
一、从实际操作情况分析
主播同意退还
由于挪用公款打赏主播是打赏者的个人行为,如果主播在知晓打赏款项来源为挪用的公款后,出于道德或避免法律风险等原因,同意退还打赏的钱,那么这笔钱自然可以退回。
主播不同意退还
若主播不同意退还,被挪用公款的单位通常只能追究挪用行为人的责任。但单位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项。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金融企业业务经理曲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资金用于打赏网络主播,阿勒泰警方认定打赏钱款属于涉案资金,应予追缴。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主播不愿意主动退还,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法对该款项进行处理。
二、对相关方的建议
被挪用公款的单位
一旦发现公款被挪用用于打赏主播,应及时采取措施。首先要固定相关证据,如挪用公款的账目记录、打赏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在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以争取追回被挪用的公款。
主播
如果收到的打赏款项来源不明,主播应保持警惕。在得知款项可能是挪用公款所得时,应主动配合调查,若确实属于违法所得,主动退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社会公众
此类事件提醒社会公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挪用公款进行不当消费。同时,对于网络打赏也应保持理性,避免过度消费和不合法的打赏行为。
挪用公款打赏主播可以起诉,以下是具体情况:
刑事起诉: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打赏主播,达到一定数额,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如打赏主播是为了获得某种商业利益或好处),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如通过打赏主播进行行贿等),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检察机关会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打赏主播,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挪用公款打赏主播的行为,若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挪用的公款,以挽回经济损失。如果是单位的资金被挪用,单位也可以作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退还被挪用的资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挪用公款打赏主播的行为导致了其他民事权益受损,例如公司的声誉受损、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影响等,相关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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