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领取遗属补助的条件
遗属补助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对于子女而言,若想领取遗属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现有政策,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 18 岁,可申请领取遗属补助;若子女已年满 18 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或者因残、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也具备领取资格。
例如,小明的父亲是企业职工,不幸因病去世。小明今年 17 岁,正在读高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小明就符合领取遗属补助的条件。再如,小红的母亲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小红虽已年满 18 岁,但她因身体残疾,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同样可以申请遗属补助。
二、申请所需材料与流程
申请材料
若子女符合领取条件,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应材料。一般来说,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最新出具户籍页、1 张五寸彩色照片(照片中申请人需双手把最新日历拿在胸前)、4 张一寸彩色照片。如果是退休人员子女申请,还需提供结婚证、离退休证、人事档案、死亡证明复印件等。此外,子女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在校就读的证明;若子女因残、病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要在已故者去世三个月内到已故者的所在单位提交全部材料和申请书。同时,申请者需要了解已故者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为部分用人单位有时间限制。
2、审核审批:提交材料后,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遗属补助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交由领导审批。若在审核审批环节未通过,用人单位需要告知遗属补助申请者不通过原因。
3、发放补助:审批通过后,遗属补助申请者需要携带材料到已故者单位的福利科等相关部门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以及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领取证等材料。符合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三、补助标准
在补助标准方面,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省政府发布的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标准的相应数额作为计算基数。如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从当月起作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其符合享受定补条件的遗属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比例逐月发给;非因公死亡的,按 50%的比例逐月发给。
子女申请年遗属补助,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符合条件:子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遗属补助。包括未满 16 周岁;年满 16 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2、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逝者的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若子女年满 16 周岁且在普通中学学习,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如子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还需提供相关的医学鉴定证明或残疾证等。
3、填写申请表:向当地社保部门、劳动部门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取遗属补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子女的个人信息、与逝者的关系、家庭经济状况等。
4、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所有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指定机构进行审核。一般来说,若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补助,可能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若是企业职工的遗属补助,可能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或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5、审核审批:提交申请后,相关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子女是否符合遗属补助的领取条件。如审核通过,将进入审批程序,最终确定补助金额并发放。
6、领取补助: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指定方式领取遗属补助。具体领取方式和时间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部门。可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助款项发放到子女或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中;也可能需要到指定地点领取现金或相关票据。
不同地区的遗属补助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便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申请。
遗属补助的发放部门因补助类型和死者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般由死者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在单位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遗属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助标准后按规定发放。部分地区也可能由当地的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同管理,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审核遗属资格等相关事宜,财政部门则保障补助资金的安排与拨付。
2、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通常由企业按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或当地政策来发放。部分地区可能规定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管理和发放。若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按相关规定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城乡居民:如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遗属,其相关生活补助可能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的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发放。
4、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由烈士证书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等。符合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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