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病残津贴为那些因疾病或非工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
一、领取标准
病残津贴按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领取,具体根据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最低年限情况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按照退休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例如,参保者是男性,已经缴费 20 年,缴费指数为 0.6,当地的养老金计发月基数为 8000,个人账户余额为 139000 元,则其病残津贴 = 基本养老金 =【(8000 + 4800)÷2×20×1%】+(139000÷139)= 2280 元。
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按照退休待遇领取地基础养老金计发。每月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仍以上述例子,该参保人员病残津贴 = 基础养老金 =(8000 + 4800)÷2×20×1% = 1280 元。
2、缴费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最低年限且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情况
缴费年限不足 5 年:支付 12 个月的病残津贴,按待遇领取地基础养老金计发。例如参保人员只缴费 4 年,当地养老金计发月基数为 8000,缴费指数为 0.6 ,则每月病残津贴 = 基础养老金 =(8000 + 4800)÷2×4×1% = 256 元。
缴费年限满 5 年以上:每多缴费 1 年(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增加 3 个月的病残津贴。比如缴费 10 年的,病残津贴领取月数 = 12 个月 +【(10 年 - 5 年)×3 个月】 = 27 个月。若当地养老金计发月基数为 8000,缴费指数为 0.6 ,则每月的病残津贴 = 基础养老金 =(8000 + 4800)÷2×10×1% = 640 元。
3、调整机制
国家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随生活水平逐年上调,病残津贴也会相应调整:
缴满最低养老社保年限,且不到 5 年就够退休年龄的,病残津贴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领取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已缴满最低养老社保年限,但离退休 5 年以上的,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当参保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时,病残津贴要重新核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未缴满最低养老社保年限,且离退休 5 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二、注意事项
定期鉴定:病残津贴需要每年做新鉴定,不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的,会取消待遇。
退休手续办理:病残津贴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病残津贴会停止发放,退休金不再重新计算。
缴费未满情况:基本养老缴费未达法定退休缴费年龄的参保者,领取病残津贴需谨慎,可以选择自愿暂时放弃领取,在缴足法定退休年限的情况下再申请病残津贴,避免影响退休的办理。当然,情况特殊的也可先领取病残津贴,待身体或家庭情况好转后再考虑退休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病残津贴的领取年限与参保人员申领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及年龄等因素有关: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含)以内: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这种情况下,从申请病残津贴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前,都可领取病残津贴。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上述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含)以内” 的规定执行。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支付 12 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 5 年以上的,每多缴费 1 年(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增加 3 个月的病残津贴。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领取病残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身份:必须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在申请病残津贴时,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
此外,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还需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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