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残疾人国家补贴标准主要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全国及部分地区的补贴政策:
一、国家基础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部分地方扩展至低收入家庭)。
标准:全国基础标准为 94元/月(安徽省、金寨县等地执行此标准)。
部分地区更高:
广东省:2025年提高至 209元/月。
山东省沂水县:一级、二级残疾人 187元/月,三、四级 146元/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部分地区扩展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未成年人)。
标准:全国基础标准 94元/月(安徽省等)。
部分地区更高:
广东省:2025年提高至 280元/月。
浙江省桐庐县:分档补贴,最高 50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特殊群体补贴
1、无劳动能力残疾人
可申请低保,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补贴。
部分地方允许单人户低保(如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2、未成年人护理补贴
部分地区(如金寨县)对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未成年人给予 100元/月 补贴。
3、多重补贴叠加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但不得与工伤保险护理费、特困供养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生活补贴需提供)。
2、申请方式
线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浙里办”APP等。
线下: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窗口。
3、审核发放
一般按月或季度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地区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补贴标准较高。
中西部省份(如安徽、河北)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或小幅上浮。
如需具体地区的补贴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残联。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级: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 10 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2、听力残疾分级: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3 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81-90dB HL 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80dB HL 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41-60dB HL 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3、言语残疾分级: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脑和 / 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 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言语残疾二级:脑和 / 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 11%-2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言语残疾三级:脑和 / 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 26%-4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言语残疾四级:脑和 / 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 46%-6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4、肢体残疾分级: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它辅助器具)。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如四肢瘫、截瘫、偏瘫等多种严重状况。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如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等情况。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如有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等状况。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备如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 50mm 等状况。
5、智力残疾分级:按 0-6 岁和 7 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 岁儿童发育商小于 72 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 72-75 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 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
6、精神残疾分级:18 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 WHO-DASⅡ 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 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 值大于等于 116 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 值在 106-115 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
精神残疾三级:为轻度残疾,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 1 分。
7、多重残疾分级: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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