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喝酒导致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涉及的补偿问题备受关注。以下是关于喝酒死亡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相关内容。
一、补偿的法律依据
喝酒死亡补偿的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详细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公平补偿责任的一般规定,即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为处理一些复杂、难以判定过错的饮酒死亡事件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
二、需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
劝酒者责任
强迫性劝酒:若在饮酒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强迫性劝酒,如使用言语威胁、刺激或强制灌酒等手段,导致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明知对方不宜饮酒仍劝酒:当明知醉酒者不宜饮酒,却因其饮酒导致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发作造成伤残或死亡时,共同饮酒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即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基于公平原则,劝酒者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只是知情者的责任更重。
未履行照顾义务责任
未劝阻酒后危险行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洗澡或进行剧烈运动而未加以劝阻时,一旦发生意外,同饮人需承担一定责任。若已尽力劝阻但醉酒者不听,同饮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然而,若同饮人明知醉酒者已失去自控能力,却未将其送至医院或有人照顾的场所,导致意外发生的,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未确保醉酒者安全:当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若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至医院或家中等有人照顾的场所,发生意外时,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补偿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赔偿年限。法院会根据受害者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丧葬费
此项费用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总额计算为期六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生活费的计算基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并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承担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若被扶养人数众多,则每年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其他费用
还可能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形及责任分析:
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的死亡结果,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饮酒者的意愿,增加了其饮酒过量的风险,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比如对方身体本身患有疾病不能饮酒或正在服用不能饮酒的药物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劝酒引发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劝酒者需承担较大责任。不过,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虽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酒后未加以劝阻:如果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等存在危险行为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如果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了,语无伦次、神志不清,却没有劝阻其继续喝酒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当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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