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是职工因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工作而提前退休的一种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职工病退的28种病种及相应标准:
一、神经系统及肌肉疾病类
1、中枢神经系统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后遗症: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病退。
单肢瘫:单肢肌力降至2级以下(含2级),意味着肢体运动功能严重受限,基本无法自主完成日常的肢体活动。
两肢或三肢瘫:两肢或三肢肌力为3级以下(含3级),导致患者行动极为不便,难以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活动。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双手或双足的全部肌肉肌力在2级以下(含2级),严重影响手部和足部的精细动作与支撑行走能力。
完全性失语:存在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患者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丧失,无法正常进行交流沟通,对工作和社交造成极大阻碍。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表现为非肢体瘫痪的中度运动障碍,影响身体的协调性和运动能力,导致工作能力显著下降。
2、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存在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具体症状包括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患者记忆力、认知能力等明显下降;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影响患者对现实的判断;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使其难以适应正常的工作环境。
3、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这类患者思维、情感和行为严重紊乱,无法正常参与工作。
4、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患者因固定的妄想观念,导致其社会功能和职业能力受损。
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患者长期处于情绪障碍状态,如抑郁、躁狂等,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难治性强迫障碍: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患者被强迫观念和行为所困扰,难以集中精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呼吸系统疾病类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患者呼吸功能严重受损,在安静状态下也可能出现气促、喘息等症状,无法承受正常的工作负荷。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类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心脏功能下降,无法为身体提供足够的血液供应,导致患者活动耐力降低,不能胜任工作。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这种心律失常会严重影响心脏的正常功能,增加心脏性猝死的风险,患者难以维持正常工作。
四、血液系统疾病类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贫血导致身体各组织器官缺氧,患者会出现乏力、头晕等症状,影响工作能力。
五、消化系统疾病类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消化系统的严重损伤会影响营养物质的消化和吸收,导致患者身体虚弱,无法正常工作。
六、肝脏疾病类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脏的代谢、解毒等功能严重受损,患者可能出现黄疸、腹水等症状,影响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七、肾脏疾病类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肾脏无法正常排泄体内代谢废物和调节水、电解质平衡,患者需要依靠透析等治疗维持生命,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八、代谢、内分泌及结缔组织疾病类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这些疾病会累及多个重要脏器,使身体各系统功能紊乱,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和工作能力。
九、肿瘤疾病类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肿瘤的进展和转移会消耗患者大量的体力和精力,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十、眼科疾病类
单眼视力严重受损: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患者的视觉功能严重受限,影响其对周围环境的感知和工作操作能力。
双眼视力严重受损: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许多需要视力参与的工作都无法完成。
十一、工伤致残类
符合《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因工伤导致身体严重残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可申请病退。
此外,病退除了需要符合上述病种及标准外,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以前病退要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且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才可办理病退。目前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不同地区的病退政策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办理时应以当地政策为准。职工若有办理病退的需求,可向所在单位咨询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准备好医疗证明等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通过后即可办理病退手续,享受相应的病退待遇。
职工病退和正式退休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办理条件
病退: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办理病退手续。此外,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 15 周年。对于一些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 5 年,且有 5 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等,可申请病退。
正式退休:男性干部、工人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缴费年限满 15 年及以上的,可办理正式退休。
二、退休金待遇
病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 2%。不过,办理病退后,职工所要缴纳退休金的年限也缩减了,且每年国家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所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水平,病退人员由于提前退休,即提前享受养老金的 “递增”。
正式退休:不扣减退休金,且正式退休的职工比病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更长,在领取退休金时,可领取的退休金基数一般也会更高。
三、办理手续
病退: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等。
正式退休:一般需要准备养老保险手册、近期 1 寸彩色照片、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相关材料,具体依当地政策和单位要求而定。
四、心理和生活状态
病退:通常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而提前退休,可能会对个人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如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担忧、对职业发展中断的失落等。在生活方面,可能需要更多地关注自身健康,调整生活节奏,适应提前退休后的生活。
正式退休:是达到法定年龄后的正常退休,一般职工在心理上有较为充分的准备,对退休后的生活也有一定的规划和预期。生活状态的转变相对较为平稳,可按计划享受退休生活,如旅行、休闲、参与社会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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