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直接影响着我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2025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及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起征点标准
202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依旧保持每月5000元,也就是年收入60000元的标准。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月收入低于5000元,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4800元,那么他在2025年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具体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专项扣除涵盖了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等。
三、税率表及应纳税额计算
2025年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例如,小张2025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其中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按3%税率纳税,即36000×3% = 1080元;超过36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为64000元,这部分按10%税率纳税,即64000×10% = 6400元,所以小张全年应纳税额为1080 + 6400 - 2520 = 496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最新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处于 3 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也按照此标准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 4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的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过 1.5 万元的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 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每月 15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按照每月 11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之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含)的城市,按照每月 8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 1500 元 / 月。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7、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 100% 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 50%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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