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持续为纳税人减轻税负,涵盖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1、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按照 2000 元/月/每个子女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需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
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即子女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3、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
学历(学位)教育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一般由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4、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按 3000 元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 1500 元/月。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且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 1500 元定额扣除。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每月 1100 元定额扣除。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之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含)的城市,每月 800 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可以分别扣除。同时,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城市有自有住房,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扣除标准:每月 1000 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已婚的,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8、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
扣除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扣除标准:每年缴费上限为 12000 元。
扣除主体:由本人扣除。个人养老金采取递延纳税优惠,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 12000 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纳税人应在【个人所得税 APP】-【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功能内添加扣除信息。
9、税优健康保险
扣除范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纳税人需在每年 12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同时,居民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计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机 APP 申报:下载 “个人所得税” APP,注册登录后,在首页找到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按要求填写各项扣除信息,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找到 “专项附加扣除” 板块,按流程指引进行申报操作,步骤与手机 APP 类似。
纸质申报:在税务局网站下载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单位,单位代为办理申报;也可直接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由任职受雇单位的财务人员在扣缴客户端中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员工只需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单位即可。
以手机 APP 申报为例,其申报流程如下:
下载并打开 “个人所得税” APP。
若 2025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在首页点击 “专项附加扣除 - 填报” 模块,点击【一键带入】-【确定】继续,点击【一键确认】;若信息有变动,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为例,在 “待确认扣除信息” 界面选择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可确认】—【修改】后进入修改页面,对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返回至 “待确认扣除信息” 界面,点击【一键确认】即可提交;若 2025 年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点击【删除】—【确定】,如 2025 年度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在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提交信息;若是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首页 “专项附加扣除 - 填报” 模块进行填写即可。
申报时需注意,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同的扣除项目有不同的申报要求和条件,纳税人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同时,每年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或重新申报,以保证扣除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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