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比例标准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并非固定统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按工龄划分
若退休职工工龄在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通常可达90%。
工龄处于21年至30年以下,医保报销比例为85%。
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报销比例为80%。
工龄不满15年的退休职工以及退职职工,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75% 。
特殊人员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可100%报销。
按年龄和医院级别划分
以2014年1月1日起的政策为例,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从65%调整为70%3。
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的规定也存在差异。目前大致范围在75% - 90%之间,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最高可报销至98%左右。所以,想要了解当地准确的报销比例,建议电话咨询当地医保局或社保局。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会按照医院级别进行划分:
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
二级医院为580元。
三级医院为970元。
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 同时,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减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60元。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低级别的定点医院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只需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
另外,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不同级别医院后续住院起付线会降低。如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报销计算方法
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 - 起付标准 - 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 - 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75 + 年龄×0.2)/100] 。
报销流程
生病后,参保的退休人员必须前往定点医院就医。办理入院时出示自己的医保卡,并根据医院要求缴纳相应的住院押金,要保存好住院押金单。住院期间,每天会有费用清单,上面会明确显示自费部分与报销部分明细,方便参保人了解具体报销情况。出院后,拿着住院押金单及医保卡去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院收费系统会直接进行报销结算,将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直接报销,不能报销的部分需要自费,扣除押金后补交差价即可。
注意事项
退休职工身体检查必须住院时,需依据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入院治疗。对于急诊问题可先治疗,但必须在三天内凭借医院相关证明补办入院手续,否则保险将不予报销。
转院须经院长签字及办理相关手续,保险才能处于报销范围内。
保险对于自费性药物不予以报销。
退休人员医保卡每月划入的金额因地区而异。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自 2023 年 1 月起,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按定额 110 元划入。不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会自动扣除大病保险保费 7 元,所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实际到账 103 元。
在福建省的其他地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有所不同。例如,福州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 养老金 ×4.5%。此外,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如北京不满 70 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的医保划入金额为 100 元,扣除大病保险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97 元;年满 70 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的医保划入金额为 110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 107 元。
退休人员医保是否需要缴费,因医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1、职工医保:如果在退休时,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年限,一般男性需缴满 25 年,女性需缴满 20 年(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如厦门要求男职工累计缴纳 25 年、女职工 20 年,且在厦门实际缴纳的年限满 10 年;上海要求男女均满 15 年),那么退休后就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如果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费用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另一种是按规定继续按月缴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
2、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没有累计缴费年限的说法,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一年费用享受一年医保待遇。所以即使退休了,若想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仍需每年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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