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开始执行新的规定,此次规定以渐进式延迟退休和弹性退休制度为核心,旨在逐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以确保养老金体系能够稳定运行。
一、渐进式延迟退休具体安排
男职工
按照规定,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从原本的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延迟方式为每4个月延迟1个月。
女职工
女干部: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将逐步延迟至58周岁,同样每4个月延迟1个月。
女工人: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会逐步延迟至55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
二、弹性退休制度细则
弹性提前退休
职工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不过,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过3年,并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例如,老王出生于1972年9月,在政策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他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他可以在60周岁至62周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至少要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弹性延迟退休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而且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相关事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国家规范完善了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即便在延迟退休政策落实后,依然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病退、退职政策调整
自2025年起,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同时,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以及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即企业职工不能再因病或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
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的关系
选择提前或延迟退休,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密切相关。当延长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会相应延长,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也会增加,这会使将来计发个人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应提高。同时,延长退休年龄后,计发的除数也会发生变化,今后计发的个人养老金水平同样会有所提高。
企业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的方式
由于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对于确定退休年龄至关重要,而各地规定女职工退休时岗位性质主要由企业确定。例如,江苏省规定企业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来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四川省则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在实务中,企业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
确定员工退休时间
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正式执行。企业每年年初需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初步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留用的职工,并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以便统筹确定当年的招聘计划、岗位与工作安排计划。
明确岗位性质
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建议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如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用人单位还可以将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核查员工异议
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从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若女职工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延迟退休年龄应为58周岁,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必要时向人社部门咨询。若女职工未提出异议,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延迟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
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
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一般有以下详细步骤:
一、准备阶段
确认退休年龄: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等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保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及以上,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张;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职工档案,用于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
二、申请流程
单位办理: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对职工的退休条件进行初审,整理相关材料后,填写《退休审批表》等表格,将职工档案和相关表格等材料报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退休审批部门。
个人办理(特殊情况):如单位已不存在等,职工本人直接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退休审批部门提出退休申请,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三、审批流程
社保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退休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对职工的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档案信息等,可能会进行数据核对、档案查阅等工作,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公示(部分地区):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流程。
审批通过: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退休审批意见,确认退休时间、养老金待遇等相关信息。
四、待遇计算与发放
养老金计算:根据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余额以及当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出职工每月应领取的养老金数额。
待遇发放: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养老金会按月发放到职工的社保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体现了社会统筹的公平性,它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其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
相关概念解释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数据,它反映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总体状况。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该指标体现了个人缴费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相对关系,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将历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年社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到各年的缴费指数,再将这些指数相加后除以缴费年限得出的比率。
举例说明
假设某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某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 0.6,缴费年限为 20 年。 首先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6000 × 0.6 = 3600 元 然后计算基础养老金:(6000 + 3600)÷ 2 × 20 × 1% = 960 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个人缴费积累的部分,用于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其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相关概念解释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部分政策可能有调整)以及按社保利率计算的利息。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它体现了退休年龄对养老金领取的影响。例如,60 岁退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是 139 个月,55 岁退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是 170 个月,50 岁退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是 195 个月。
举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 10 万元,60 岁退休。 则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 ÷ 139 ≈ 719.42 元
三、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适用)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其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发给 1.2%(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 1.2%
举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4000 元,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为 10 年。 则过渡性养老金 = 4000 × 10 × 1.2% = 480 元
退休金总额
退休金总额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适用)
综合上述例子,该职工的退休金总额 = 960 + 719.42 + 480 = 2159.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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