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一般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不过,各地也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例如上海为定额6000元,河南为5000元,湖南为7000元,北京为5000元。辽宁的丧葬费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标准是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计算结果低于最低丧葬费标准,则按照最低标准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3、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若退休人员在离世前没有领完个人账户余额,剩余部分可由家属全额继承。
机关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向单位报告:家属应及时通知退休职工的原机关单位,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告知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离世时间和地点、丧事安排等,并询问单位需要配合完成的后续工作。
2、办理死亡证明:
若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开具。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
3、注销户籍:家属持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机关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4、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等。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要求,如有的地区需要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等。
填写表格:家属或单位经办人需填写相关的申领表格,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等,并可能需要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好的表格提交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对于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5、处理个人账户余额:如果退休职工的社保账户或其他账户(如住房公积金账户等)还有余额,家属可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到相应的经办机构办理余额领取手续。
此外,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家属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材料,前往银行、房产交易中心等机构办理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的过户或支取手续。若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可请律师协助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不再返还),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若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若子女办理调档,需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档案部门工作人员会要求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手中还剩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然后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再盖上复核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5、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上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工作人员会告知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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