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证金的规定对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质量保证金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通常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保障工程质量。
社会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执行,但并非硬性要求,一般预留比例为5%或者10%,具体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投标保证金规定
金额限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缴纳与管理
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运用与退还
1、运用: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2、退还
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办理,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中标人还需要提供上述相关证明。
3、不予退还情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及招标文件规定,如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履约保证金规定
定义与目的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通常会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目的是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这里的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发包人可以使用这笔资金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
履约担保种类
履约担保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以及诉讼保全担保等。其中,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条件的保函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相比之下,无条件的保函在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违约情况即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工程保证金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其退还时间如下:
1、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左右,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会予以退还。若投标有效期结束且未发生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等情形,也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在其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通常在合同签订后的5-3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通常在工程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满足施工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通过法定验收程序、施工方无违约行为等条件,发包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如验收合格后的14天、28天或30天等)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施工方。
若施工过程中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恢复施工或解决相关问题后,按约定退还。
若施工方有轻微违约行为但经整改后符合要求且发包方认可,在整改完成后可退还。
若合同中有明确的特殊约定,如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一定期限内退还等,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3、质量保证金
一般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且质量缺陷已得到修复,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返还,该期限通常为14天、15天或28天等。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返还期限,一般从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应返还。
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或质量缺陷未得到修复,发包人有权暂不返还,直至承包人完成维修或修复工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应以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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