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在公司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条款
(一)竞业限制范围
高级技术人员在离职后,不得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行业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职务或工作。竞争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使用同类技术等。
(二)竞业限制期限
高级技术人员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竞业限制期限自高级技术人员离职之日起计算。
(三)竞业限制补偿
公司应向高级技术人员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补偿金额为高级技术人员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X]倍,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与竞业限制期限相同。补偿应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至高级技术人员指定的账户。
三、保密条款
(一)保密内容
高级技术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研发成果、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等。高级技术人员不得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期限
高级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期限自高级技术人员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计算。
(三)违约责任
高级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协议解除
(一)协议解除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规定。高级技术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有权解除本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规定。
(二)解除程序
解除本规定,一方应提前[X]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权对高级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性审查。
有权要求高级技术人员在离职时归还所有与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义务
为高级技术人员提供符合本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保障高级技术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得无故解除本规定。
(二)高级技术人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竞业限制期间,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本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满后,有权在原工作领域内自由选择职业。
义务
在离职前,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客户信息等。
遵守竞业限制条款,不得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行业工作。
六、违约责任
(一)公司违约责任
若公司未按照本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高级技术人员支付违约金。
如公司违反保密条款,导致高级技术人员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高级技术人员违约责任
若高级技术人员违反保密条款,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应立即停止泄露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高级技术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内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应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一)定义
本规定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战争、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禁令等)等。
(二)责任免除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双方应互相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规定义务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X]天,双方应协商解决本规定的履行问题,如变更本规定内容或解除本规定等。
八、争议解决
(一)协商
本规定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诉讼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九、其他条款
本规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一式两份,公司和高级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主体认定标准:通过劳动者的职务、职级、具体的工作内容,结合相关部门规章、行业惯例中的技术等级、职称等级综合判断。一般要求该员工实际从事技术工作,且相应工作要求的技术等级相对较高。例如技术总监、从事核心技术研发设计的人员、掌握总体技术架构的人员等。
2、限制行为标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判定同类产品和同类业务时,以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作为判定标准,避免机械比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可结合服务及产品的受众是否存在重合、相关企业是否处于同一竞争市场等因素综合判断。
3、经济补偿标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月平均工资的 30% 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当高级技术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会考虑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约可能遭受的损失、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竞业限制的期限和范围等因素。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该期限应连续计算。
此外,对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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