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限制减刑规定对于维护法律公正、保障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限制减刑的相关最新规定。
一、适用对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若属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限制减刑。
二、不同类型罪犯的减刑规定
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
一般情况: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限制减刑情况: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例如,未被限制减刑的可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较快获得下一次减刑机会,而被限制减刑的则需要更长时间间隔等。
2、无期徒刑罪犯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并且,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有期徒刑罪犯
减刑起始时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但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他规定: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减刑条件的认定
确有悔改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不过,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若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同时,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立功表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其中,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重大立功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限制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定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累犯:即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所以被纳入限制减刑的对象范围。
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特定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些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对他们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不是不能减刑,而是在减刑的条件、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而普通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没有限制减刑的情况下,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限制减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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