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军队建设不断发展的当下,军人休假制度也在持续优化与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求,切实保障军人的休息休假权利,提升部队战斗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军人休假的最新规定。
一、假期类型与天数设置
年休假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人,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人,每年休假30天。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以及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同样为30天。
探亲假
已婚士官方面,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为45天,且探亲假对月份没有限制。
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其他法定假期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等也有相应规范。例如,依据《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同地区对于产假还有额外规定,如广东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护理假等。
二、休假管理与保障
计划管理
新规定明确了休假计划拟制、管控、调整程序,增加了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这提升了休假管理的计划性与灵活度,使得军人能够更好地根据自身情况和部队任务进行休假安排。
经济保障
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探亲路费保障标准,建立休假服务保障网点,以更好满足官兵探亲出行的实际需求。同时,强化休假制度刚性落实,调整优化未休假经济补偿办法,提高全军部队休假落实质量。
三、特殊岗位与情况规定
对于军官,保证编制数的50%,即只要编制在连队,包括学习、帮工、集训及已经休假等所有军官在内,要达到总数的50%,并且必须要有一名主官在位。若单位军官在位率不及编制数的50%,在位军官不能够轮休。
根据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军官、军士年休假、探亲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通常不得超过3次。一般不跨年度休假,当年处于待战戒备状态超过180天的官兵,可跨年度休假。
军人休假可以穿军装回家。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八十二条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
选择穿军装回家,一方面能体现军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让亲友见证自己的成长,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对军人家庭的普遍认同;另一方面,在遇到紧急召回等情况时,穿着军装在购票等方面也会有一定便利。不过,军人身着军装外出,需要注意军容风纪、言谈举止,维护好军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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