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一项重要福利,给予了大家在工作之余适当休息、调整身心的宝贵时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繁忙等各方面原因,一些劳动者可能无法休完当年的年假。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年假未休的补偿标准。
一、、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年假及未休年假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年假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补偿标准详情
(一)应休年假天数的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并且,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未休年假补偿的计算
补偿天数计算:员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应休年假的天数减去已休的天数得出。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是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 21.75(即全年月数除以日数)。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补偿比例:未休年假的补偿工资是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不过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仅需按照日工资的 200%另行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三)举例说明
假设小李在某公司工作已满 5 年,按照规定他全年应休年假 5 天。去年他的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日工资则约为 8000÷21.75≈367.82 元。这一年由于工作安排,他只休了 2 天年假,那么他未休的年假天数为 5 - 2 = 3 天。公司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则需向他支付的未休年假补偿为 367.82×200%×3 = 2206.92 元。
三、特殊情况说明
(一)离职时未休年假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上述标准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补偿。不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补休与年假
对于带薪年休假,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若占用其年休假时间,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 倍支付每日报酬作为补偿,事后不能用补休方式代替。而且像奖励游等单位福利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三)仲裁时效
要求支付多年前未休年假工资,可能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比如根据规定,要求支付 2019 年及之前的未休年假工资可能会因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支持。
四、注意事项
(一)支付时间
未休年假补偿应在员工离职时支付,劳动者要关注补偿的支付情况。
(二)权益维护
若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年假未休离职时通常是可以要求补工资的。
一、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然后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需注意,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注意事项
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支付未休年假的额外报酬。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及工资情况等,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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