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为积极应对人口形势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国多个省市修订了生育相关政策,对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作出了新规定,旨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鼓励生育,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婚假规定优化
不少地区对婚假进行了调整。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其现行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参照 1993 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 号),仅有 5 天假期。此次草案征求意见拟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
二、产假规定多元化
1、国家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2、地方奖励产假
普通生育延长:符合生育要求的夫妻,女方在原规定产假基础上再延长 60 天,产假时间变为 158 天。若为剖腹产,再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
纯母乳喂养奖励:四川成都自 2 月 24 日起实施新政策,用人单位凭爱婴医院出具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并享受出勤待遇。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含成都市内、市外分娩的女职工)应在分娩后 3 - 5 个月间,到指定的爱婴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开具证明。
三、陪产假与护理假延长
男方护理假延长
四川省将男方护理假由 20 天延长至 30 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此外,上海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准妈妈护理假
准妈妈可以享受护理假 15 天。
育儿假保障有力
子女满 3 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享有 10 天的育儿假。多个地区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如福建省包括莆田在内,只要夫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夫妻每年在孩子三岁前有 10 天的育儿假。同时,育儿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不影响晋升 。
四、其他生育假期相关规定
保胎假
若由医生出具保胎证明,女职工可向单位申请保胎假,按病假待遇给职工放假。
假期计算方式明确
四川省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五、保障与配套机制完善
生育休假成本共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纠纷调处机制健全
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完善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生育假期间工资的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例如,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女职工产假为 128 天,那么生育津贴为 5000÷30×128≈21333 元。若该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 6000 元 / 月,产假期间单位需补足差额 6000÷30×128 - 21333≈4267 元。
2、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女职工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为 5500 元,包括基本工资 3500 元、奖金 1000 元、津贴和补贴 1000 元,那么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每月按照 5500 元的标准支付工资。
此外,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生育保险工资发放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应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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