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监察举报投诉等,具体如下:
1、协商: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就权益受侵害问题提出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借助其力量促成协商成功。
2、调解: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申请调解,通过调解组织的斡旋,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如果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
4、诉讼: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5、监察举报投诉: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向公安机关报案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工会可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沟通协商,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若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先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准备好相关材料,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仲裁范围:确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如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2、收集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权益受侵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加班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撰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等;明确仲裁请求,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阐述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确定管辖仲裁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提交申请:劳动者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递交副本。如果委托了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等待受理通知: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会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会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参与庭审:仲裁庭会在开庭 5 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进行质证、辩论等,维护自己的权益。
8、等待裁决结果: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期 15 日。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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