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清税注销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资料:
填写《清税申报表》2 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份(查验后退回)。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需提供《发票领用簿》1 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申报清税:
线上办理:可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以【企业业务】入口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前往办税服务厅,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税务窗口工作人员。
3、结清税款及相关事项:
确保已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若有领用发票,需缴销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同时交回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或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4、税务审核与出具证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 5 个工作日内办结。但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5、工商注销登记:
携带《清税证明》、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线上可通过当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办理,也可前往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流程或资料要求上的细微差异,建议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
个体户清税注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需填写 2 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非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用于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信息。
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若个体户领用过发票,需提交该材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缴销。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个体户,需交回该设备。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交回其他相关设备。
此外,若个体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等,也需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材料要求上的细微差异,建议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个体户注销所需时间因注销方式及具体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1、简易注销:若个体工商户未开业经营或无债权债务,可申请简易注销。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 20 天。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提交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受理后,通常会在 3-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整体约 23-25 天能完成注销。
2、一般注销:
税务注销:若税务无问题,通常 1-2 周能完成。但如果存在欠税等复杂情况,时间会延长,可能需要 1-2 个月甚至更久来解决问题并完成注销。
工商注销:税务注销完成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大概 3-7 个工作日,之后还可能有实地核查等程序,整个工商注销过程可能需要 2-3 个月。
此外,如果在注销过程中出现材料不齐全、存在税务异常等问题,就需要补充材料、解决异常,这会进一步延长注销时间,可能长达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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