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烟草专卖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也需满足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同类型的许可证办理流程略有差异,以下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例介绍其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申请,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可以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申请。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要求在当地指定窗口或平台提出申请的,按政府要求办理。
2、提交材料: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受理: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 5 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5 日内仍未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审查与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在审查新办申请时,需要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当制作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5、审批: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8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审批机关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 4 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评审、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6、送达:对于审批准予通过的,制作准予许可的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申请人;对于不予通过的,制作不予许可的文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烟草专卖证的办理时间规定如下:
受理时间: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 5 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5 日内仍未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时间: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8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审批机关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 4 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依法需要听证、评审、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承诺更短的办理期限,例如广东省部分地区承诺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4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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