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起,北京市调整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覆盖企业职工、个人存档参保人员等群体,缴费标准根据险种类型和缴费基数有所差异。以下为具体细则:
一、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执行时间:2025年7月起
适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
基数范围:
上限:35811元/月
下限:7162元/月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以个人身份存档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缴费基数可在7162元至35811元之间自主选择,具体缴费金额如下:
缴费基数选择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 | 失业保险月缴费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 |
---|---|---|---|
上限(35811元) | 7162.2元 | 358.11元 | 584.92元(固定标准) |
下限(7162元) | 1432.4元 | 71.62元 | 584.92元(固定标准) |
三、缴费基数调整后的补差政策
单位补差:
参保单位及职工因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于2025年10月自动生成,无需单位申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补缴的,不计征滞纳金。
个人补差: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补差部分,需在2025年10月至12月征期内缴纳,按时缴纳视为足额缴费,不影响权益记录。
四、政策执行要点
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联合发文,确保政策统一实施。
险种覆盖范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医疗(含生育)保险均按新基数执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仅涉及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一、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范围
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月,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
缴费基数下限:7162元/月,上述四项社会保险统一执行此下限标准。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选择
以个人身份存档或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的人员,缴费基数可在 7162元(下限)至35811元(上限) 之间自主选择,具体缴费金额根据所选基数确定:
缴费类型 | 按上限(35811元)缴纳 | 按下限(7162元)缴纳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7162.2元/月 | 1432.4元/月 |
失业保险 | 358.11元/月 | 71.62元/月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584.92元/月(固定标准) | 584.92元/月(固定标准) |
三、基数调整后的补差处理规则
单位补差:参保单位及职工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将于2025年10月自动生成,无需申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补缴的,不计征滞纳金。
个人补差:个人参保人员的补差金额需在2025年10月至12月征期内缴纳,按时缴纳不影响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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