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关于无违法犯罪证明的新规定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该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定义: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申请主体: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也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受理单位: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 180 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材料: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 3 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办理期限: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查询结果: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此外,202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等信息,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其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这一举措旨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无违法犯罪证明的开具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具体如下:
1、线上开具:不同地区线上办理平台不同,以贵州为例,可通过 “贵州公安” APP 办理。下载注册登录后,在 “便民服务” 模块中找到《无犯罪记录证明》选项,按照提示准确填写相关情况,如个人基本信息、申请事由等,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后提交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将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是否受理成功,受理单位办结后,公民可在 “贵州公安” APP 中 “个人中心” 模块 “我的办件” 中查看或下载、打印查询结果。此外,部分地区还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如 “湖北公安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浙里办” APP 等。
2、线下开具: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准备好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对应的公安派出所,向窗口工作人员说明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作人员告知的时间和方式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记录通常不会自动消除,其消除时间因违法类型、具体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记录:
一般行政处罚记录:如交通违章罚款、轻微治安违法记录等,处罚执行完毕后,通常 3-5 年不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或在某些信用报告中体现,但记录本身并未完全消除。根据一些地方规定,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记录通常保存 3 年,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记录保存 5 年。
严重行政处罚记录: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例如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被处以行政拘留且情节恶劣的,通常会长期保存,甚至伴随终身。
2、刑事犯罪记录:
成年人犯罪记录:通常会伴随终身,不会消除。不过,2025 年,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开展了轻罪前科消除试点,对于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结束后,5 年没有再犯新罪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后,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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