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军人退役金发放标准根据退役安置方式的不同有所差异,以下是主要的发放标准介绍:
1、逐月领取退役金:根据《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退役金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担任军官满 16 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 16 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 60% 确定;超过 16 年的,每多 1 年计发比例增加 2%。担任军士满 16 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 50% 确定;超过 16 年的,每多 1 年计发比例增加 2%。此外,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如下:
2、功勋荣誉表彰: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 2%、4%、8%;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 2%、4%、8%、12%;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 15%。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 15%。
3、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 10 年的,计发比例增加 5%;超过 10 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 1 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 2%、1.5%、1.2%、0.8%、0.5%。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
4、特殊岗位服役: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 10 年的,计发比例增加 5%。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 3 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 2%。按以上规定计算的退役金计发比例,累计不得超过 100%。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 4500 元。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 6 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 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 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 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退役军人退役金的领取方式因退役安置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
部队发放:军队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
地方支取: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二、逐月领取退役金:
确定发放标准:根据《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其金额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并结合获得的功勋荣誉表彰、服役地区等情况进行增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发放方式:一般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准发放。退役军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报到和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将退役金按月发放到退役军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退役军人退役金的发放时间因退役金类型和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一次性退役金: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军队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2、逐月领取的退役金:部分地区如上海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其退役金每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汇款至对象银行卡账户内,遇节假日顺延,只有 “十一” 提前发放。还有一些地区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也于每月 10 日划入账号。
退役军人退役金的发放主体因退役安置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发放。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军队后勤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
逐月领取退役金:由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发放。根据《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退役金核准发放等工作。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退役金发放实行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 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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