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假国家规定标准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1、年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休假安排: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未休年假处理: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年假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新进员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年假计算时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假不给休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年假规定的执行。职工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以及未享受年假的材料,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休息休假等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受案范围。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等。
工会:工会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当地总工会反映情况,工会会协助职工与单位沟通协商年假事宜,促使单位依法保障职工年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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